比賽日期:11/3日(日)(大會不再個別通知及寄發參賽證)
比賽地點:蘆洲功學社音樂廳(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2號2樓)
比賽注意事項:
※ 大會基於誠信原則,報名時不需繳交任何照片及證明文件,但若經查證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寫不實者,一律取消其比賽資格。已公佈名次、獲頒獎盃(狀)者,將取消其名次,並追回獎盃(狀),其
後依序遞補名次,補(換)發獎盃(狀)。
獨奏、獨唱比賽:
(1)自選曲一首,一律背譜演奏,視譜演奏不予計分。除爵士鼓以外,不得使用配樂伴奏帶。
(2)演奏時間:學齡前組、小學組演奏3分鐘/國中組、高中職組演奏4分鐘/大專組、社會組演奏5分鐘;評審視參賽人數保留參賽者演奏時間之權利,演奏時間之長短並不影響評分標準及成績。
重奏、重唱比賽:
(1)自選曲一首,時間10分鐘,自第一人入場(含樂器、椅子、譜架之上下臺)至最後一人離場,不得使用任何電子型式之伴奏(CD播放器、手機等),15(含)人以下,不得有指揮,16(含)人以上可以有指揮。
※ 參賽者請依大會網站公告之報到時間準時完成報到手續後,到場地之預備區點名並依序上場比賽。參賽者應於唱名後立即進場比賽,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 比賽成績將於該組比賽結束約1小時後於領獎處公布成績,成績公佈後,參賽者可至領獎處簽名領取獎狀、獎盃、評語表及相關資料。參賽者對評審之專業評分不得提出異議。
※ 比賽當天未領取獎狀、獎盃及評語表之參賽者,賽後一星期內可自行至大會領取(請先與大會聯絡), 大會不提供保管及寄發之服務。
※賽程公告後如需更改資料者請於三天內E-mail(tapba888@gmail.com)通知大會更改,之後如再需改任何資料每項、每次酌收新臺幣200元整,比賽第一天開始前五天起恕不接受更改任何資料。比賽當天更改任何資料每項、每次酌收新台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