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日期 : 7月4日(四)、7月5日(五)、7月6日(六)、7月7日(日) (大會不再個別通知及寄發參賽證)
比賽地點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比賽音樂 : 若需配樂,比賽期間大會提供USB音響設備供參賽者運用,比賽當天參賽者請
自備USB儲存MP3等音樂格式檔案,並於報到時聽從指示試聽自備之音樂是否
正確,比賽叫號時請指派人員隨同參賽者到後台協助工作人員播放比賽音樂。
比賽注意事項 :
(1) 大會基於誠信原則,報名、報到時不需繳交任何照片及證明文件,但若經查證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寫不實者,一律取消其比賽資格,已公布名次、獲頒獎杯(狀)者, 將取消其名次,並追回獎盃(狀),其後依序遞補名次,補(換)發獎盃(狀)。
(2) 比賽時間╴個人組以6分鐘為限、團體組10分鐘為限(以場佈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
(3) 為為維護各組智財權,不開放參賽者相關人員進入攝、錄影,統一由大會攝、錄影。比賽會場禁止飲食,手機請關機。
(4) 參賽者請依大會網站公告之報到時間準時完成報到手續後,到場地之預備區點名並依序上場比賽。參賽者應於唱名後立即進場比賽,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5) 比賽成績將於該組比賽結束約1小時後,於領獎公布成績,成績公告後,參賽這可至領獎處簽名領取獎狀、獎盃及大會錄、攝影之usb(參賽者對評審之專業評分不得提出異議)。
(6) 比賽當天未領取獎狀、獎盃、usb之參賽者,賽後一星期內可自行至大會領取(請先與大會聯絡),大會不提供保管及寄發之服務。